这是一个经常被问到的问题,理论上宝宝的国籍是由父母双方的国籍以及出生地联合决定的,所以其中的变化很多,我们这里只列举最常见的情况。
1,父母有一方为美国籍,不考虑出生地点,宝宝可以申请美国国籍。
2,父母有一方为加拿大国籍,不考虑出生地点,宝宝可以申请加拿大国籍。
3,如果父母双方为新加坡国籍,不考虑出生地点,宝宝可以申请新加坡国籍。而如果只有一方为新加坡国籍,那么请咨询新加坡政府网站。
4,如果父母有一方是中国国籍,而出生地不存在出生地国籍自动授予(包括俄罗斯/乌克兰/格鲁吉亚/墨西哥)这些国家,那么即使父母拥有第三方绿卡(比如美国绿卡),孩子仍然拥有中国国籍。
这里面其实有一个很简单的推定原则:中国的国籍授予实际操作中是如果中国国籍父母的孩子只要不能100%确定孩子拥有第二国籍,那么中国政府就会根据国籍法授予宝宝中国国籍。
所以即使是一名单身中国籍男性/女性,没有任何另外一半的资料,只是通过DNA证明了新生儿的血缘关系,那么中国大使馆就会给新生儿发放中国国籍。因为如果拒绝发放中国国籍,这名新生儿就可能出现无国籍的情况,这个违反了国际法里面对新生儿权益的保护。同理,当父母有一方具有美国绿卡,新生儿在美国出生,因为新生儿自动具有美国国籍而且父母一方具有美国长期居留权,那么大使馆就可能会拒绝发放护照,因为这个新生儿具有可操作的第二国籍选择。
而如果是美国国籍+中国护照的父母组合,在第三方国家(非美国)代孕出生的孩子,新生儿仍然可以申请中国国籍,因为新生儿的美国国籍不是自动具备的。